2007年,我公司在贵学院与7名2008年应届毕业生签订了就业协议书,目前,该批次毕业生已完成学业,为妥善做好毕业生接收工作,特将我公司解除就业协议界定条件函知贵中心:
1、 未取得毕业证书的;
2、 签订就业协议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;
3、 签订就业协议后被处以留校查看(含留校查看)以上纪律处分的。
凡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,与我公司签订的就业协议自动解除,无需派遣至我公司报到。
请贵中心协助我公司做好解释工作,安排上述毕业生重新应聘其他工作。
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销售分公司
人事处
2008年6月18日